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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解讀
信息來源:解放日報 時間:2005-11-12
《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解讀
《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2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意味著市民個人信用信息有了安全保障,征信機構在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時,應當客觀公正地提供個人信用信息,保證個人信用信息的準確、安全和正當使用。昨天,記者采訪了市征信辦有關人士。
記者: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哪些內容?
答:“試行辦法”規(guī)定了個人信用征信業(yè)務流程,明確了個人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圍。要求個人信用信息報告必須客觀,不得進行推斷,個人信用評估應當有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標準;個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個人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發(fā)生信貸關系而形成的個人信貸信息;個人與商業(yè)機構、公用事業(yè)服務機構發(fā)生賒購關系而形成的賒購、繳費信息;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zhí)行機構、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相關的公共記錄信息等。
記者:個人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將保留多長時間?
答:具體期限由市征信辦會同有關部門、行業(yè)組織制定,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年。征信機構不得在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個人信用評估中,披露或者使用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不良信息。
記者:如何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答:個人可通過電話或E-mail向征信機構提出查詢預約申請。電話:62077196;網(wǎng)上預約:http://www.shanghai-cis.com.cn;個人也可前往查詢受理點查詢:1、江寧路350號(近新閘路),交通銀行上海分行市西支行;2、淮海中路1355號(近復興中路),中信實業(yè)銀行上海分行淮海中路支行;3、張楊路699號(近八佰伴),上海銀行浦東分行;4、北京西路1318號(近西康路),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個人查詢本人信用報告收費30元,查不到不收費。
記者:被征信個人對本人信用報告有異議怎么辦?
答:被征信個人認為征信機構披露的個人信用信息不準確、不完整、不相關或已經過時,可以向征信機構提出異議,要求予以更正。異議信息如被更正,個人可以無償獲得一份異議信息更正后的個人信用報告。
2000年7月1日,本市開通個人信用聯(lián)合征信系統(tǒng),至2003年底,進入該系統(tǒng)的個人信用信息人數(shù)超過了360萬人,本市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信用報告143萬份。到目前為止,市民向征信機構對自己個人信用信息提出異議有2000多例,有的還形成了訴訟。為此,本市出臺“試行辦法”。
來源:解放日報